1.兩處以上取得工資如何繳個稅?
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所述第一項指工資、薪金所得,第二項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第三項指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合并納稅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4)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規(guī)定,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兩處及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須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填報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申報期限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內。
實務分析:
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2.自行申報的關鍵點:
(1)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2)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例】小李2017年2月在A公司取得工資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
1.小李在A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在B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3500)×3%=15(元);
3.小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4000-3500)×20%-555=745(元);
應自行補繳個人所得稅=745-145-15=585(元);
4.納稅地點: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5.納稅期限:3月15日以前(不考慮節(jié)假日的影響)
2.雇主全額為雇員負擔稅款
計算公式為:
1.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公式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例1】境內某公司代其雇員(中國居民)繳納個人所得稅。2015年10月支付給陳某的不含稅工資為6000元人民幣。計算該公司為陳某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由于陳某的工資收入為不含稅收入,應換算為含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計算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6000-3500-105)/(1-10%)=2661.11(元);
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661.11×10%-105=161.11(元);即相當于公司實際給了員工6161.11元。
3.雇主為其雇員負擔部分稅款
1.雇主為其雇員定額負擔部分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1)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工資+雇主代雇員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雇主為雇員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應納的稅款或負擔一定比例的實際應納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2】2015年某外商投資企業(yè)雇員(外國居民)月工資收入12000元,雇主負擔其工資所得部分30%的稅款;計算該納稅人當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12000-4800-555×30%)/(1-20%×30%)=7482.45(元)
(2)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482.45×20%-555=941.49(元);其中30%,即282.45元由單位負擔,即相當于公司給了員工12282.45元,其他70%個稅由員工自己承擔。
4.年終獎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3】張某就職于境內某公司,每月繳納“五險一金”2000元。
2018年3月公司擬對其發(fā)放當月工資10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0元,則應納個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12=60000/12=5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是555元;
當月工資10000-2000-3500=4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是105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共計=(60000×20%-555)+(4500×10%-105)=11790(元);
節(jié)稅建議: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54000元,工資1600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12=54000/12=4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是105元;
16000-2000-3500=10500(元),適用稅率25%,速算扣除數是1005元;
個人所得稅共計=(54000×10%-105)+(10500×25%-1005)=6915(元);
可節(jié)約個人所得稅:11790-6915=4875元。
政策依據:國稅發(fā)〔2005〕9號
注意:年終獎金計算的“坑”
比如年終獎為18000元,那么要繳納540元的稅,如果按年終獎為18001元,則需要多納稅1155.1元,即1695.1元;
54001元的年終獎比54000元多納4950.2元;
發(fā)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納4390.25元;
發(fā)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納19250.3元;
發(fā)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納30250.35元;
發(fā)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納88000.45元。
5.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稅方法
(1)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宣告破產,企業(yè)職工從該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3)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以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后再次任職、受雇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5)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6.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稅
(1)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例6】老A2016年7月因身體原因提前20個月退休,企業(yè)按照統一標準發(fā)放給楊某一次性補貼120000元。
則老A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0÷20-3500)×10%-105]×20=2900(元)。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號
7.企業(yè)為退休職工繳納補充醫(yī)療保險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退休職工繳納補充醫(yī)療保險,企業(yè)應按“工資、薪金”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8.離、退休人員領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的補貼獎金等需繳納個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8〕723號
9.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其中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按下列規(guī)定征免個人所得稅: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統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4〕020號、財稅〔2008〕7號
10.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時的減除費用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2)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1.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
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政策依據:財稅〔2017〕39號
12.股權激勵所得
(1)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qū)分本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2)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guī)定月份數。其中:
公式中的規(guī)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guī)定月份數后的商數,對照工資、薪金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3)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并,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guī)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4)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僅適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yè)的員工。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yè)股份比例最低為30%;第二,間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
13.單位為員工報銷因公需要發(fā)生的通訊費涉及個稅
應區(qū)分不同情況征收個人所得稅:
(1)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2)如當地無特殊政策,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fā)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