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勞務派遣不能單靠“建議”
來源:
作者:駿伯耿先生
時間: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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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將首次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將為結束勞務派遣等界定門檻。
此前,全國總工會已經向各基層工會下達文件,要求各級工會通過各種途徑將職工的建議和意愿反應到立法機關,集中對于勞務派遣做出詳細的“建議”。其中就包括界定在勞務派遣中“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條文并建議“用工單位應將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兩年的勞務派遣工轉為合同制職工,確保勞務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權利。從中不難看出,全國總工會的決心和真正為職工利益而努力的種種,但從現(xiàn)實層面上,要真正終結勞務派遣似乎并非一蹴而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勞務派遣的大量出現(xiàn)是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現(xiàn)象,初步估計全國有2700萬,集中在壟斷國企和事業(yè)單位中。不難發(fā)現(xiàn),之所以勞務派遣出現(xiàn)在國企和事業(yè)單位中,一方面是國企和事業(yè)單位的待遇非常好,很多人擠進這樣的單位,寧愿采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就是為了有朝一日成為正式員工;另外一方面也說明國企和事業(yè)單位通過這種方式極端壓低人力資源成本的拙劣手段。盡管,全國總工會建議“兩年轉正”的期限,但這種還遠非制度僅僅是一種“建議”,沒有強制執(zhí)行力,還會繼續(xù)為大量采用勞務派遣工的單位留下空當。
說白了,勞務派遣的存在是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它通過極端壓低市場上人力資源的成本來滿足壟斷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的發(fā)展需要,而損害的卻正是勞動者的權利。在勞務派遣的過程中,“同工同酬同待遇”幾乎是蕩然無存的現(xiàn)實。以筆者所在的單位為例,作為一家事業(yè)單位,勞務派遣人員與正式人員待遇之間的差距至少有四倍的差別。簡單地說,假如說正式員工每月待遇是八千元,那么,勞務派遣員工的待遇只有兩千元。而這個兩千元的標準比江蘇省的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高不出多少,而勞務派遣員工的工作和正式員工之間并沒有本質的差別,即“同工不同酬”就是勞務派遣員工的最真實寫照。
而全總在建議中提出的“兩年轉正”更應該細化,到底起止時間是從《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公布后還是公布前要確定;其次,對于那些“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概念界定更應該清晰明確,決不能讓用工單位在這樣的字眼上打馬虎眼,否則,勢必將會形成新的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形勢。
所以,面對這樣不合理的制度,要終結這種“同工不同酬”的境況,除了全國人大在會議中討論《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外,盡快將其修訂并形成制度,關鍵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本身的執(zhí)行程度。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同樣是經過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但其中的漏洞卻沒有在第一時間顯示出來。同樣,對于勞務派遣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需要制度的強有力約束,另外一方面更需要增加制度的執(zhí)行力。所以,全總在這個意義上不能只是停留在“建議”的層面上,而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在真正解決勞務派遣制度的漏洞上盡職盡責。
http://opinion.hexun.com/2012-06-25/14278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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