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一種法定的責任,但有一種情況是,職工月初從原單位離職,月末在新單位入職,那么當月的社保是由誰來交的?原單位,新單位,還是職工個人?
1離職當月的社保應由誰來繳納?
針對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由誰來交的問題,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guī)定:
。1)如規(guī)定職工必須干完一個月,否則單位繳納的部分也由個人來承擔;
。2)、或者規(guī)定15號之前離職的,當月減員,原公司不給繳納當月社保,15號之后離職的,次月減員,原公司還是為職工繳納當月社保。
那么,這些公司的規(guī)定真的合法嗎?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加上《勞動法》也規(guī)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由此看來,職工離職,當月的社保應該由原單位按正常情況繳納,到次月起才停止繳費。并且,該由單位承擔的部分不能由個人來承擔。
2離職后到新單位工作
➤離職后,原單位會到社保局申報減員,新單位不換地的,職工只需將原社保號報給新工作單位辦理社保工作人員即可。
➤若新單位在異地,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ǖ奖臼猩绫>帜谩秴⒈@U費憑證》,然后由本人或者新單位到當?shù)厣暾堔k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總之,這種情況不需要擔心,因為新單位專門辦理社保工作的人員會告訴你怎么做。
離職當月的社保應由誰繳納?原單位,新單位,還是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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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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